被告人吕龙涛,今年30岁,安徽人。3月9日,在我区党山一家纺织厂打工的吕龙涛因与父亲发生矛盾而借酒浇愁,当天喝了一斤高粱酒。醉酒后的吕龙涛情绪失控,不断砸碗,碎片割伤了他的右手。妻子郝某和3名同在纺织厂打工的安徽老乡把他送到党山镇长沙卫生院。就医时,吕龙涛与医生发生争执,医生向公安机关报警。
党山派出所民警赶到长沙卫生院处警,尚未醒酒的吕龙涛又与执法民警发生冲突。眼看吕龙涛胡闹,同行的妻子和3位老乡非但没有劝阻,反而以拉扯、殴打、抓咬等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法。最终导致一名执法民警左肩关节脱位,其他几位民警、协警也不同程度受伤。
法院经审理,以妨碍公务罪,判处吕龙涛有期徒刑十个月,其妻子郝某和3名老乡也分别被判处拘役5到6个月,缓刑6个月。
